cì shǐ

刺史

拼音
cì shǐ
注音
ㄘˋ ㄕˇ

刺史的意思

词语解释

刺史cì shǐ

  1. 古代官名,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,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

   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;

翻译

  • 英语 provincial governor (old)​
  • 法语 gouverneur provincial (arch.)​

引证解释

  1. 古代官名。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,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汉武帝 时,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部置刺史。 成帝 改称州牧, 哀帝 时复刺史。 魏 晋•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,职权益重。 隋炀帝唐玄宗 两度改州为郡,改称刺史太守。后又改郡为州,称刺史此后太守刺史互名。 宋•于州置知州,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。 元•明 废名, 清 仅用为知州之别称。

    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,掌奉詔条察州,秩六百石,员十三人。”
    唐•韩愈 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。”
    清•顾炎武 日知录·隋以后刺史:“汉•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; 魏 晋•以下刺史,犹今之总督; 隋 以后之刺史,犹今之知府直隶 知州也。”

国语辞典

刺史cì shǐ

  1. 职官名。古代司地方纠察的官,后沿称地方长官清时为知州的尊称

网络解释

刺史刺史,又称刺使,职官。“刺”是检核问事的意思,即监察之职。“史”为“御史”之意。

秦制,每郡设御史,任监察之职,称监御史(监郡御史)。

汉初省,旋复置。文帝以御史多失职,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,不常置。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,又于元封五年(前106年)分全国为十三部(州),各部始置刺史一人。“刺”,检核问事之意。刺史制度西汉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,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形成起着积极作用。汉成帝绥和元年(前8年)刺史改称州牧,职权进一步扩大,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。

刺史的字义分解

  • 拼音 cìcī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用有尖的东西插入。 ~绣。~伤。~杀。暗杀。 ~客。被~。行~。侦探,打听。 ~探。用尖锐的话指出别人的坏处。 讽~。讥~。尖锐像针的东西。 芒~。鱼~。~丛。","象声词。 ~地滑了一跤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shǐ 部首 总笔画 5

    ["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,亦指记述、研究这些的文字和学科。 历~。通~。断代~。近代~。世界~。文学~。~诗。~部(古代图书分类的一大部类,包括各类历史著作)。~坛。~评。~前(没有书面记录的远古)。~不绝书。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。 太~。内~。古代官职。 刺~。御~。姓。"]详细解释

刺史的分字组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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