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ù shì

录事

拼音
lù shì
注音
ㄌㄨˋ ㄕˋ
繁体
錄事

录事的意思

词语解释

录事lù shì

  1.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小吏

    录事骇之。——明·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
    copyist; an office clerk;

国语辞典

录事lù shì

  1. 职官名。旧时官署缮写文件官员

  2.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聚会,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状元担任,后多改以妓女充任

网络解释

录事录事:汉语词汇

录事中国古代官职

录事 (汉语词汇)

1.指 民国官府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低级职员

老舍《赵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说只有文书科有一个录事的缺。”

曹禺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丰银行录事。”

2. 唐 代 曲江 宴上进士推举的督酒人。

五代·王定保《唐摭言·散序》:“其日状元同年相见后,便请一人为録事,其馀主宴、主酒、主乐、探花、主茶之类,咸以其日辟之。”原注:“旧例率以状元为録事。”

五代·王定保《唐摭言·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》:“ 崔沆 及第为主罚録事,同年 卢彖 俯近关宴,坚请假往 洛 下拜庆,既而淹缓久之…… 沆 判之。”

3.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。

唐·皇甫松《醉乡日月·律录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须有饮材……觥録事宜刚毅木讷之士为之。”

唐·元稹《黄明府诗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县 连月饮酒,予常为觥録事。曾於 窦少府 厅中,有一人后至,频犯语令,连飞十二觥,不胜其困,逃席而去。”

4.妓女

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:“ 苏叔党 政和 中至 东都 ,见妓称‘録事’,太息语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变古, 唐 以来旧语尽废,此犹存 唐 旧为可喜。’前辈谓妓曰‘酒纠’,盖谓録事也。 相蓝 之东有 録事巷 ,传以为 朱梁 时名妓 崔小红 所居。”

5.开设赌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

宋·王得臣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纠帅蒲博者,谓之公子家,又谓之囊家,亦谓之録事。”

录事的字义分解

  • 拼音 shì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。 ~情。~件。~业。变故。 ~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~端。职业。 谋~(指找职业)。关系和责任。 你走吧,没你的~了。办法。 光着急也不是~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做,治。 不~生产。无所~事。服侍。 ~父母。"]详细解释

  • 拼音 部首 总笔画 8

    ["记载,抄写。 记~。载~。抄~。~供。记载言行或事物的书册。 语~。目~。回忆~。采取,任用。 ~取。收~。~用。甄~(经审查鉴别而任用)。"]详细解释

录事的分字组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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