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
- 拼音
- bāo zhěng
- 注音
- ㄅㄠ ㄓㄥˇ
包拯的意思
词语解释
包拯
(999—1062) 北宋庐州合肥人,仁宗天圣年间进士。曾任监察御史、天章阁侍制、龙图阁直学士,官至枢密副使。他为官清正,刚直不阿,执法严峻,不徇私情,被旧的史书和小说渲染为少有的“清官”、“包青天”
英Bao Zheng;
翻译
- 英语 Bao Zheng (999-1062), Northern Song official renowned for his honesty, modern day metaphor for an honest politician
- 德语 Bao Qingtian (Eig, Pers, 999 - 1062)
- 法语 Bao Zheng
国语辞典
包拯
人名。(西元998~1061)字希仁,宋合肥人。性刚直,历官天章阁待制、龙图阁直学士。知开封府,办案严正,不避权贵,时人比其为「黄河清」。当时京师流传「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」之语,为宋代有名的清官,卒谥孝肃。
网络解释
天圣五年(1027年),包拯登进士第。累迁监察御史,曾建议练兵选将、充实边备。历任三司户部判官,京东、陕西、河北路转运使。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,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。改知谏院,多次论劾权贵。授龙图阁直学士、河北都转运使,移知瀛、扬诸州,再召入朝,历权知开封府、权御史中丞、三司使等职。嘉祐六年(1061年),任枢密副使。因曾任天章阁待制、龙图阁直学士,故世称“包待制”、“包龙图”。
嘉祐七年(1062年),包拯逝世,年六十四。追赠礼部尚书,谥号“孝肃”,后世称其为“包孝肃”。有《包孝肃公奏议》传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