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余
- 拼音
- xíng yú
- 注音
- ㄒㄧㄥˊ ㄩˊ
- 繁体
- 刑餘
刑余的意思
词语解释
刑余
引证解释
受过肉刑;判过刑。
引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六微》:“刑餘之人,何事乃敢乞饮长者!”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齐威王 欲将 孙臏,臏 辞谢曰:‘刑餘之人不可。’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徽宗宣和三年》:“朱勔 父子,本刑餘小人。”
郭沫若 《李白与杜甫·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二次大失败》:“李白是经历了长流 夜郎 的刑馀之人。”指受过肉刑的人。
引《逸周书·大明武》:“六刑餘。”
孔晁 注:“刑餘,赦徒。”指阉人。即受过宫刑的人。
南朝•宋 颜延之 骂和尚 慧琳 为刑馀。古代有髡刑,而和尚必须剃光头,故称为“刑餘”。 《宋书·颜延之传》:“时沙门释 慧琳,以才学为 太祖 所赏爱,每召见,常升独榻。
引延之 甚疾焉,因醉白上曰:‘……此三台之坐,岂可使刑餘居之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