蚕盐
- 拼音
- cán yán
- 注音
- ㄘㄢˊ ㄧㄢˊ
- 繁体
- 蠶鹽
蚕盐的意思
词语解释
蚕盐
引证解释
五代 至 南宋 政府在农村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。二月育蚕时按户配盐,六月新丝上市,缴纳夏税时收钱,故称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后晋高祖天福七年》:“先是 河 南、北诸州官自卖海盐,岁收緡钱十七万;又散蚕盐敛民钱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蚕盐所以裛茧。 唐•天成 二年,敕:每年二月内一度俵散蚕盐,依夏税限纳钱。”
宋•陆游 《村兴》诗:“园丁上牛米,村婢博蚕盐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祖建隆二年》:“官盐阑入禁地贸易至十斤,煮鹻至三斤者,乃坐死。民所受蚕盐入城市,三十斤以上者,奏裁。”
网络解释
五代至南宋,官府在农村实行按户配售食盐的制度。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八:“以官盐贷于民,蚕事既毕,即以丝绢偿官,谓之蚕盐。”五代后唐就有了这种配售制度,宋代继续实行。蚕盐的配售办法是“以版籍度而授之”。就是按照农村户籍配给食盐,在征收夏税时,农民用丝绢(后改为折钱)向官府缴纳;并规定不许货卖,不许带入城市。这种制度,在距离产盐区较远的农村,有着保证食盐供应的作用。但在蚕盐折价上出现流弊:原来规定每斤蚕盐折钱一百文,改为以粮输纳,一百文折缴小麦二斗五升,再以麦价按每斗一百四十文计算,这一来每斤蚕盐就要缴三百五十文。官府这样套折,弊窦丛生,使农民不胜负担。在庆历元年(1041年)以后,行销海盐,情况有了变化,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三》:“自是诸州官不贮盐,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,然使输钱如故。”就是说,官府不再向农民分配食盐,却仍旧向农民收取盐钱。
蚕盐的字义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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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
拼音 yán 部首 皿 总笔画 10["①无机化合物,一种有咸味的无色或白色结晶体,成分是氯化钠,用来制造染料、玻璃、肥皂等,亦是重要的调味剂和防腐剂(有“海盐”、“池盐”、“井盐”、“岩盐”等种类)如 ~巴。~卤。~分( fèn )。~田。②〔~酸〕氯化氢的水溶液,是一种基本的化学原料,多用于工业和医药。③化学上称酸类与碱类中和而成的化合物。如 酸式~。碱式~。"]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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蚕
拼音 cán 部首 虫 总笔画 10["◎昆虫,有“家蚕”和“柞( zuò )蚕”,通常指“家蚕”,吃桑叶,吐丝做茧。丝可织绸缎。“柞蚕”吃柞树叶,丝可织茧绸。如 ~丝。~茧。~食。~宝宝(蚕的爱称)。"]详细解释